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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企业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
12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规范城镇公用企业价格行为。《指南》规定:
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需要加强价格合规管理,鼓励企业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价格合规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可以设立与其经营规模和运营模式相适应的价格合规管理组织,配置合规管理人员(第二十二条)。加强价格合规管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第二十四条)。
(来源:摘自《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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