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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提出
支持创新药发展的价格措施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印发了《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包括对创新药的价格支持措施:
(六)合理确定创新药医保支付标准。充分运用药物经济学、卫生技术评估等技术方法,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患者获益、市场竞争、研发投入等因素,由医保部门与创新药企业谈判形成与中国国情和市场地位相匹配、符合药品临床价值的医保支付标准。提高医保谈判测算专业化能力水平,完善测算方法,更好体现药品的临床价值。优化续约规则,允许医保目录内创新药在销售超出预期、增加适应症等触发降价的情况下,通过谈判合理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可不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稳定企业预期。医药企业向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药品不受医保支付标准限制。
(来源:摘自《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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